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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资源面临衰微和消失的危险,世界文化多样性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如何挽救世界文化多样性是目前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经济和文化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本书以发展权和文化多样性为逻辑起点,重点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主体、保护模式和主体的权利及其实现问题,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界定为传统典型元素或固定化程式,使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与著作权法保护的边界更加清晰。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以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精神权利为主的专有权体系以及法律救济措施,并以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为其实现形式,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诉权问题。最后,草拟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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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社民,男,1969年生,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人。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室、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后。香港大学、莫斯科大学访问学者。社会兼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员,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在《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学报》、《法学论坛》、《时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篇;独著《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支撑体系研究》;参编《知识产权法》教材1部;主持或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等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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