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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理藩院的法律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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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二 基础性史料、研究方法及进路
三 难点、创新及不足
四 相关概念的界定
上篇 理藩院的立法功能
第一章 理藩院考察
第一节 理藩院设置的历史渊源及动因
一 理藩院设置的历史渊源
二 理藩院设置的动因
第二节 理藩院的机构组成及其功能设置
一 理藩院内部机构设置的历史变迁
二 理藩院内部机构及功能设置
第二章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立法
第一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立法背景
一 理藩院对蒙古盟旗的管理
二 理藩院与蒙古军府之间的关系
三 理藩院对蒙古朝觐的管理
四 理藩院对满蒙联姻的管理
第二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立法内容
一 《盛京定例》
二 《蒙古律书》
三 《蒙古律例》
四 《理藩院则例》
第三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立法程序
一 立法动议
二 草拟法律
三 增修法律
四 议覆臣工条奏
五 汇编与编纂法律
六 奏皇帝批准
第四节 理藩院的判例立法
第三章 理藩院对清代回疆地区的立法
第一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的立法背景
一 政治背景
二 经济背景
第二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的立法内容
一 多元化的行政建制
二 保护与发展经济
三 规制宗教事务
四 汉回隔离的民族政策
第三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的立法程序
一 立法动议
二 组建立法班子
三 编纂法律
四 草拟法律
五 奏皇帝批准
第四章 理藩院对清代西藏地区的立法
第一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的立法背景
一 政治背景
二 宗教背景
三 理藩院对西藏事务的管理
第二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的立法内容
一 行政立法
二 宗教立法
三 综合立法
四 军事立法
第三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的立法程序
一 草拟法律
二 编纂法律
三 议覆臣工条奏
四 奏皇帝批准
下篇 理藩院的司法功能
第五章 理藩院与刑部
第一节 刑部的机构及功能设置
一 刑部的内部机构及其功能设置
二 刑部的总体功能设置
三 刑部的司法运作机制——以秋审为例的解释
第二节 理藩院与刑部的司法权
一 理藩院的司法权
二 刑部的司法权
三 理藩院与刑部司法权限界分
第六章 理藩院对清代蒙古地区的司法
第一节 理藩院与蒙古地区的司法机构及功能设置
一 司法机构的设置
二 司法功能的设置
第二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司法审判程序
一 入关前的司法审判程序
二 入关后的司法审判程序
第三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法律冲突规范的选择
一 适用蒙古地区的国家法
二 适用蒙古地区的固有法
三 法律冲突规范选择的具体原则
第七章 理藩院对清代回疆地区的司法
第一节 理藩院与回疆地区的司法机构及功能设置
一 中央派驻回疆地区的司法机构及功能设置
二 回疆地方性的司法机构及功能
第二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的司法审判程序
一 政治性及重大命盗案件的审判程序
二 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
第三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法律冲突规范的选择
一 适用回疆地区的国家法
二 适用回疆地区的固有法
三 准据法的适用
第八章 理藩院对清代西藏地区的司法
第一节 理藩院与西藏地区的司法机构及功能设置
一 驻藏大臣
二 噶厦
三 基巧
四 宗本
五 宗谿
六 根保
七 理藩院司员及笔帖式
第二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的司法审判程序
一 普通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程序
二 政治性案件的司法审判程序
三 宗教性案件的司法审判程序
四 “就地正法”程序
五 理藩院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程序
第三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法律冲突规范的选择
一 适用西藏地区的国家法
二 适用西藏地方的固有法
三 准据法的适用
第四节 清代西藏地区的司法终审权问题
一 置于历史变迁中的考察
二 以案件分类的考察
结论
一 理藩院对非直省民族地区立法与司法上的共同性
二 理藩院对非直省民族地区立法与司法上的差异性
三 理藩院对非直省民族地区立法和司法上的特点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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