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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具体方法的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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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 引言
二 司法裁决证立与法律论证
三 国内外研究背景与研究现状
四 选题意义与内容结构
(一)选题意义
(二)内容结构
第一章 法律论证理论的知识基础
第一节 法律论证的基本问题
一 论证与法律论证
1.什么是论证与法律论证?
2.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
二 法律论证“方法”研究的题域
三 研究法律论证“方法”的进路
1.逻辑方法
2.修辞方法
3.对话方法
4.综合方法
第二节 法律论证的三个向度
一 法律论证的实质向度
(一)立法者制定的“有效法律规则”
(二)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
1.“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之理论概述
2.“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之可能理由分析
(三)小结
二 法律论证的形式向度
(一)法律论证的基本论述形式
(二)法律论证中价值判断的论述形式
1.关于价值判断的证立问题
2.价值判断证立的论述形式
(三)小结
三 法律论证的程序向度
(一)阿列克西理性法律论辩之程序向度考察
(二)麦考密克法律推理之程序向度分析
(三)阿尔尼奥法律解释合理性证立之程序向度概观
(四)小结
第二章 法律论证与裁判理由展示方法
第一节 从司法威权主义到裁判理由展示
一 现代法治语境下司法裁判的性质
二 司法裁判风格的转向和裁判理由展示
三 裁判理由展示的目标性准则
(一)“正当性—可接受性”
(二)“合法性—客观性”
(三)“合理性—决疑性”
四 建立正式的裁判理由展示司法制度
第二节 司法裁决证立的基本方法
一 司法裁决形成的模式与司法裁决证立的基本进路
二 对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相适应的证立
(一)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事实上相符合的证立
(二)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价值上相符合的证立
三 司法裁决结论的最终证成
四 一个断想:法律判决的形成模式新探
(一)法律判决形成的两种模式述评
(二)法制度内评价的可普遍化之内涵:黑尔可普遍化理论的引入
(三)法律判决的形成:法制度内评价的可普遍化之内在机制
(四)疑难案件中法律判决的形成
(五)“先推论+后可普遍化”模式之功能
第三节 疑难案件司法中的裁判理由展示
一 简单案件与疑难案件:裁判理由展示上的界分
二 “分类问题”疑难案件的裁判理由展示方法
(一)“分类问题”案件之疑难简析
(二)“分类问题”案件裁判理由展示方法探析
(三)“分类问题”疑难案件裁判理由展示的一个例证
三 “解释问题”疑难案件的裁判理由展示方法
(一)“解释问题”案件之疑难分析
(二)“解释问题”疑难案件裁判理由展示思路探寻
(三)“解释问题”案件裁判理由展示方法的应用举例
四 “相关性问题”疑难案件的裁判理由展示方法
(一)“相关性问题”疑难案件概述
(二)确证“法律应当”的理由展示方法选择:道德应当推理方法的引入
(三)确证“法律应当”的理由展示方法应用事例
第三章 法律论证中的协调性论证
第一节 协调性和协调性论证
一 协调性的含义
二 整体性(Integrity)与协调性
三 协调性论证
第二节 协调性论证的展开
一 规则论证
二 原则论证
三 先例论证
四 政策论证
第三节 分析与评价:协调性论证的优势与缺陷
一 语用—辩证主义的视角
二 论证规则
三 论证形式
四 优势与缺陷
第四章 法律论证中的后果主义论证
第一节 后果主义论证的基本问题
一 论证中的后果论
二 后果主义论证在法律论证中的应用
第二节 后果主义论证在司法裁决证成中的地位
一 演绎性证明的合理性及其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
二 二次证明中的后果主义论证
第三节 基于可欲后果的论证
一 司法裁决的可欲后果
(一)偶然后果与未来后果
(二)事实后果与司法后果
(三)特定后果与一般后果
二 可欲后果的评判标准
(一)宪法问题
(二)矫正正义原则
(三)“常识”、公共利益与法律上的“便利”等
(四)相关性问题
三 基于当代中国一个案例的分析
第四节 后果主义论证的意义和缺陷分析
第五章 法律论证与裁判理由形成中的检验方法
第一节 可普遍化性检验方法
一 可普遍化性的内涵
二 可普遍化性检验的展开
第二节 一致性检验方法
一 法律的一致性问题
二 法律论证中的一致性检验
第三节 协调性检验方法
一 协调性与协调性检验
二 协调性检验的实现
第六章 法律论证的评价方法研究
第一节 法律论证及其层次、结构
一 法律论证及其特点
(一)法律论证概述
(二)法律论证的特点
二 法律论证的基本层次
(一)内部证成及其形式
(二)外部证成及其形式
三 论证结构
(一)法律论证的一般结构
(二)论证结构之于法律论证评价的意义
第二节 经典逻辑评价方法及其局限
一 经典逻辑评价方法概述
二 经典逻辑评价方法的缺陷
(一)经典逻辑评价方法缺乏关于前提的评价
(二)经典逻辑评价方法缺乏语用的评价维度
(三)经典逻辑评价方法缺乏一个适当的分析模型
(四)对于论证程序的评价无能为力
(五)经典逻辑评价方法不能涵盖法律论证中所有的论证形式
第三节 批评性论辩及其与法律论辩的亲和性
一 批评性论辩概说
(一)批评性论辩的概念和特点
(二)批评性论辩的主要内容
1.论证的分析工具——批评性论辩的模型
2.论证评价的基本规则
3.关于谬误的重新定义
二 批评性论辩与法律论辩
(一)共同的理论背景与基础
1.真理与语言
2.真理共识论
3.走出“明希豪森困境”
(二)批评性论辩与法律论辩的相互依赖性
第四节 语用—辩证视角下的法律论证评价方法
一 分析、重建法律论证
(一)分析、重建法律论证的必要性
(二)批评性论辩视角下的法律论证分析方法
二 评价的一般方法
(一)宏观的评价维度
(二)微观的评价维度
1.论证内容的评估
2.形式的检验
三 谬误及其在法律论证评价中的意义
(一)语言学上的谬误
(二)与论证程序有关的谬误
(三)与前提有关的谬误
(四)与论证形式有关的谬误
第七章 法律论证中的积极理由与消极理由(代结语)
一 法律论证中的积极理由
(一)一般案件法律论证中的积极理由
(二)在开放体系中论证的积极理由
二 法律论证中的消极理由
(一)法律论证中的消极理由类型
1.适用不当法律规范的消极理由
2.认定案件事实错误的消极理由
3.形式谬误的消极理由
4.实质谬误的消极理由
5.违反理性论辩程序规则的消极理由
6.违反法律融贯性的消极理由
7.导致不可欲后果的消极理由
(二)批判性检验是法律论证中消极理由的识别方法
三 结论:建构一种全面的司法裁决理由评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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