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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绵水一1927年11月,毛泽东在井冈山建立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其后,中国共产党以星火燎原之势,领导创建了中央革命根据地和湘鄂西、海陆丰、鄂豫皖、琼崖、闽浙赣、湘鄂赣、湘赣、左右江、川陕、西北、湘鄂川黔等大小十几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在这些革命根据地中,通过召开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有工农大众当家作主的乡、区、县乃至省级工农民主政权——苏维埃政府。这些革命根据地因之被人们称为“苏维埃区域”,简称“苏区”。苏区鼎盛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除直接辖有中央苏区外,还辖有湘赣省、湘鄂赣省、赣东北(闽浙省、鄂豫皖省、川陕省、湘鄂西省)等各省级苏维埃政府,和琼崖、左右江、闽东、陕甘边、陕北等苏维埃政权一起,总面积约40余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000万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是我们党在局部地区执政的重要尝试。它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了根据地建设,扩大了党和红色政权的影响,开创了土地革命战争新局面,也为我们党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根据地建设以及新中国的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培养造就了一大批领导骨干和组织、管理人才。从1927年兴起到1937年结束,苏维埃运动在中国经历了10年的时间。10年苏维埃运动,起伏曲折,兴替相接,以宏大的目标和独特的内涵,英勇的奋斗和重大的牺牲,构成中国革命史和中共党史的重要历史阶段,给波澜壮阔的中国现当代历史留下了一部绚丽的篇章。在苏区的创建和发展中,在建立红色政权、探索革命道路的实践中,无数革命先辈用鲜血和生命铸就了苏区精神:“坚定信念”,突出体现在坚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是苏区精神的灵魂所在。“求真务实”,突出表现在“反对本本主义”,是苏区精神的核心内涵。“一心为民”,突出体现在“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是苏区精神的宗旨要求。“清正廉洁”,突出体现在践行“苏区干部好作风”,是苏区精神的本质特征。“艰苦奋斗”,突出表现在“创业艰难百战多”,是苏区精神的基本要求。“争创一流”,突出表现在创造“第一等的工作”,是苏区精神的显著特点。“无私奉献”,突出体现在“一切为了苏维埃”,是苏区精神的重要方面。苏区精神既蕴涵了中国共产党人革命精神的共性,又显示了苏区时期的特色和个性,是中国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和精神特质的集中体现,是中华民族精神新的升华。从本质上看,苏区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和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凝聚而成的一种无产阶级革命精神,是根植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精神的沃土,又融合中国革命战争的时代特征、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风格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宝贵精神财富。苏区精神具有革命性、民族性、时代性相统一的品格,是一种能够与时俱进的人文精神。苏区精神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是八一精神、井冈山精神的延伸和发展,也是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的先河和源泉。二中央苏区和其他苏区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由于自然条件、资源禀赋、战争创伤等多方面原因,原苏区地区现在的发展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党中央、国务院对苏区的振兴发展历来高度重视,始终心系苏区,始终牵挂和关心着苏区人民,关注苏区精神。1951年8月,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委派谢觉哉为团长带领中央慰问团来到江西和赣南老区,送来了毛泽东“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的亲笔题词。1996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赣南老区视察时指出:“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老区人民。我们要把老区的精神和传统世世代代传下去,永远发扬光大!”胡锦涛同志2003年8月视察赣南老区时强调:革命前辈们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培育起来的革命精神和优良传统,对我们坚定信念、鼓舞斗志、做好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永远是我们在前进道路上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夺取新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在政策上给予了原苏区许多特殊的关照和巨大的倾斜。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更是把加快原苏区振兴发展,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重视程度、支持力度前所未有。2011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纪念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8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中央革命根据地和其他革命根据地对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现在不少革命老区的发展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们要继续大力关心老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切实帮助老区加快致富发展步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让老区人民生活得更加富裕、更加幸福。”201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以国家战略全面支持陕甘宁革命老区发展,老区迈上了经济、社会、生态等全面振兴的新起点。6月,《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给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送来了及时雨、雪中炭,是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极为难得的历史性机遇,标志着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开启了一个崭新的历史纪元。振兴原苏区,加快全国革命老区发展,既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新的课题,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三“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计划”是国家重大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决策,而以原中央苏区为代表的原苏区地域,既是中国当代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又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拥有重大潜力的地区,还是具有人文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区,对这一地区的历史文化和振兴对策进行研究,既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江西师范大学在已有的学科平台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并发挥学科优势,联合省内外有志于苏区研究的学者,凝练学科方向,注重社会服务,积极开展苏区振兴研究,并以现有的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传统社会与江西现代化研究中心”,以及“红色资源开发与教育研究中心”和“区域创新与创业研究中心”为基础,组建苏区振兴研究院,主要围绕苏区研究、原苏区地域历史文化研究、原苏区振兴对策研究三个方向展开。苏区史研究不但是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而且是中华民国史、中国近代史研究的重要领域,要立足江西、面向全国,主攻苏区史、会通民国史,注重在研究中不断创新和拓展视野,使苏区史研究逐步呈现出整体性、多样性和学术性特点,尽可能地反映当前学术界的主流成果和前沿问题,同时,需要在核心问题上进行创新和突破。原苏区地域历史文化研究,即前后苏区时代研究,将原苏区地域置于较长时段的社会变革视野中,关注历史时期尤其是明清以来江南腹地传统社会变迁,注重在历史大时空中叙述、分析苏区史,将苏区史的研究引向更为广阔的社会历史文化层面,使苏区时期存在及发生的许多问题,得到深层次的解释。原苏区振兴对策研究,既是为经济尚欠发达的原苏区地域经济发展出谋划策,也是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计划”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坚持学术研究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服务,发挥知识界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目前,苏区振兴研究团队成员承担了中央苏区振兴重大研究课题“中央苏区基础设施与公共能力建设研究”、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招标课题“振兴原中央苏区的现实条件、产业布局和财税政策研究”等项目,出版了《江西传统社会与近代转型》丛书、《苏区革命与农村社会变迁》等著作,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这次出版著作中的四部,均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从各个不同的角度,以特定的地域为个案或中心,对中央苏区或江西进行了讨论,是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部分成果的展示。作者们坚持史料和理论并重,十分注重史料的收集与考辨,比较熟练地运用唯物史观进行分析,同时也借鉴引用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论文集《苏区研究论文精粹》,则收录了我省老中青三代学者对苏区问题研究的重要成果。此外,有关原苏区地域历史文化研究、原苏区振兴对策研究的两组著作也在修订中,将在近期出版。弘扬苏区精神,增强学术研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出更好的作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我们的宗旨。上述著作的撰写和出版,仅仅是我们进行苏区研究的部分成果,更多的成果将以论文和调研报告的方式持续发表。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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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绍东,男,汉族,1970 年出生于江西宁都,法学博士。现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3 年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现为长沙理工大学)机械系,获工学学士学位; 2003 年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获历史学硕士学位;2011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 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中央苏区法制史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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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一 选题缘由(一)为何选择“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
(二)为何选择“赣南(1939—1949)”
二 相关学术研究综述(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三 框架、路径、方法与文献资料(一)理论框架
(二)路径选择
(三)研究方法
(四)文献资料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之源流第一节 地方自治概述一 自治之概念
二 地方自治之概念
三 地方自治之一般理论(一)地方自治之要素
(二)地方自治与宪政之关系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之思想源流一 清末地方自治思潮(一)甲午战后地方自治思潮之兴起
(二)庚子事变后地方自治思潮之勃兴
二 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一)理论基础
(二)价值体系
(三)实施方案
(四)渊源流变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之制度渊源一 清末民初政府之地方自治(一)清末政府之地方自治
(二)民初政府之地方自治(1928年之前)
二 地方、民间乡村自治实验(一)清末民初地方、民间乡村自治实验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间乡村自治运动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之法律表达第一节 新县制前(1928—1939)地方自治之法律表达一 初创时期(1928—1934)(一)自治区域的划分
(二)议决机关的规定
(三)执行机关
(四)其他机构
(五)公民
(六)财政
二 调整时期(1934—1939)(一)调整原因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新县制时期(1939—1949)地方自治之法律表达一 新县制时期之国家法(一)明确了县、乡镇两级自治团体法人地位
(二)“溶保甲于自治中”
(三)县、乡镇的选举由直接选举改为间接选举
(四)对自治事项进行了列举,明确了地方自治的内容
(五)实行新的财政制度
二 新县制时期之江西地方法(一)《县各级组织纲要》江西省实施计划①
(二)各层级地方自治规程
(三) 独立的县、乡镇财政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法之评析一 法制变迁之特点(一)从单纯的移植域外法到与中国传统制度与文化相融合的转变
(二)从英美法系人民自治向大陆法系团体自治的转变
(三)从激进主义到相对理性主义的转变
二 利弊得失之评析(一)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法制建构的价值
(二)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法制建构的弊病
第三章 赣南(1939—1949)地方自治之制度建构第一节 民国赣南及其新县制前地方自治概况一 民国赣南概况(一)经济上的小农经济,山多田少和土地集中,乡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极端贫困
(二)地方政治上的乡绅政治,各种矛盾错综复杂
(三)文化上的文盲与半文盲占大多数,宗族势力强盛
二 新县制前(1928—1939)赣南地方自治概况(一)初创时期
(二)调整时期
第二节 赣南(1939—1949)地方自治之制度建构(一)一 执行机构建构(一)县政府
(二)乡(镇)公所
(三)保、甲办公处
第三节 赣南(1939—1949)地方自治之制度建构(二)一 县议决机关(一)县行政会议
(二)县临时参议会
(三)县参议会
二 乡(镇)、保议决机关
第四章 赣南(1939—1949)地方自治之运作实态第一节 县议决机关(县参议会)之运作实态一 县参议会运作程序
二 县参议会会议情形
第二节 乡(镇)、保议决机关之运作实态一 乡(镇)民代表会之运作实态
二 保民大会之运作实态
第三节 议决机关之选举实态一 选举程序(一)县参议员、参议长的选举程序
(二)乡(镇)民代表、乡镇长选举程序
(三)保长选举程序
二 代表民意程度
三 选举中的问题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之检讨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之评价二 成效与意义(一)进行了大规模的地方自治立法实践,建立了地方自治法律体系,实现了地方自治的法律化,为地方自治立法实践提供了历史经验
(二)进行了大规模的地方自治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乡村民主政治实践提供了历史参照
(三)地方自治理论研究与实验,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民意机构的活动等,为民众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合法性途径,拓宽了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广度
三 弊端与问题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之制约因素(一)一 经济上的不适应性(一)传统小农经济的不适应性
(二)国家财政的匮乏
(三)农民的极端贫困
二 政治上的激进主义、理想主义与工具主义(一)激进主义
(二)理想主义
(三)工具主义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之制约因素(二)一 文化上的隔膜与冲突(一)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二)地方自治与文化
(三)中国传统文化对地方自治的制约
(四)民情对地方自治的制约
二 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一)直接导致地方自治的停办或难以推行
(二)对经济的破坏进而影响地方自治建设
(三)战争加剧了地方自治的行政化
(四)战争要求的集中统一与地方自治的多元协商理念相悖
(五)战争的心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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