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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主要由国家结构形式与自治权的基础理论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当性研究、自治机关自治权配置的科学化研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行使的有效性研究、上级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问题研究、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建置和变更的规范化研究共六章所构成,力图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相关现行政策进行价值诠释和实践评估。具体研究路径是,首先,科学定位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性质和地位,并在此基础上,解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原意及其承接的核心价值,完整准确地确立其在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其次,基于国家发展的新形势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新要求,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自身发展、实践中的完善,以及少数民族地区依赖这一制度发展时所需要完善和创新的任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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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小明,男,苗族,1965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法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外宪政制度、文化多样性与地方治理。现任湖北民族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兼任邵阳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潘弘祥,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湖北天门人,中南民族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主持国家社科重点项目、教育部、中国博士后基金、司法部、国家民委和湖北省项目各1项,发表论文40余篇,获国家民委、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和三等级3项。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基础理论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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