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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是现代国家调节经济的两种方式。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分属于经济法体系的两个基本构成,前者属于宏观引导调控法,后者属于竞争法(市场规制法)。在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其产业政策遵循市场规律,只是在某些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社会资本不愿进入而投资不足,或投资过于膨胀的行业),才由国家出面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予以促进或制约其发展。并且,国家的这些调控措施是受到预先制定的法律(产业政策法)的严格规制的。但即便如此,这些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产业政策法有时也会背离市场规律,产生妨碍市场机制运行和扭曲经济结构的不良后果。这是因为存在“政府失灵”问题。产业政策“政府失灵”诸多表现之一是其限制自由竞争,妨害市场机制自发的调节作用,同国家竞争政策,特别是反垄断政策发生冲突,同样,产业政策法同反垄断法也会发生冲突。在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尽管该两种政策都尊重市场规律,并都受到法律规制,但该两种政策和两种政策法的价值取向毕竟各有所侧重:反垄断法更注重自由和公平;产业政策法则往往侧重于效率。由此难免造成为了追求“规模效率”等目标而忽视和放纵垄断。职此之故,这些国家不仅在立法时注意处理两法之间的关系,让其能够衔接和协调,实践中也需要建立两法的冲突协调机制。在市场经济和法治尚不够完善,并且有着行政权力为中心传统的中国,该两种政策和法律之间的问题就更为复杂。在这里,人们为了追求经济快速发展而将“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十分青睐经济力集中和“打造航空母舰”,纵容和培育垄断,忽视垄断所带来的限制竞争和不公平等弊端。更由于几乎所有大型垄断行业和公司都具有公权力色彩,或就是由权贵们实际控制着。权贵资本家们在贪婪地汲取财富的同时也影响着国家的公共决策和法律,因此形成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在这里不能受到应有重视和难以切实实行,而产业政策却备受推崇的局面。加之这里产业政策的法治化程度不高,政府法规和部门规章居多,权力行使排斥法律规制,当政者可以借口市场变化随意作出调整,使得本来稳定性较差的产业政策容易偏离其应有轨迹,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同反垄断法发生冲突。由此可见,在当前我国要妥善处理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法同竞争政策、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法律问题;另一个则是法外的问题,即国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法律问题既包括对产业政策法治化程度的提升,对立法目标、价值的正确定位和其他立法与实施制度的完善,也包括对反垄断法地位的提升和对立法与实施的完善。而要切实做到这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大力推进国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舍此,法律问题是无法得到根本性解决的。宾雪花博士的专著《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之协调制度研究》其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对此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和比较到位的专题研究的,在国内并不多见。作者运用“国家调节说”经济法基础理论,把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法同竞争政策、反垄断法之间在概念、宗旨、价值、原则、地位以及立法和实施上的各种特点等方面的联系和区别,作了准确而清晰的表述。总结分析了长期以来各国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两种政策和两法各种具体协调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和论证了如何构建中国两法之协调制度的设想和立法建议,包括完善产业政策立法,使之向“创新驱动型产业政策法”转型;以反垄断法为重心设置中国制度的构想,等等。这些论述观点明确,有理有据,具有可操作性。反映作者有较坚实的法学功底和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在研究中倾注了大量心血。本研究成果也涉及如何正确处理两种政策和两法协调配合关系的更深层次问题,即有关推进国家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但由于本课题主要是谈法律层面的问题,体制改革并非本课题重点,虽然可能使读者会有余意未尽的感觉,但也不能苛求。总的说这是一部较成功和很值得一读的学术著作,特向读者推荐。漆多俊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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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雪花,女,1970年6月生,湖南湘潭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中南大学法学博士(经济法专业),博士生指导导师为漆多俊先生,原石河子大学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6年新西兰奥塔哥大学访问学者。 在讲师—2011年期间,独立主持和完成三项省部级课题,并撰写近30篇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其中发表在国际EI检索论文、ISTP检索国际会议论文、CSSCI、中文核心期刊十几篇。
序言
导论 立场与方法0.1 研究意义
0.1.1 研究背景
0.1.2 研究意义
0.2 研究目的
0.3 国内外研究状况0.3.1 从宏观角度研究两者动态演变关系
0.3.2 从微观角度研究——具体协调制度
0.4 研究的思路、方法、内容0.4.1 基本思路
0.4.2 研究方法
0.4.3 需要解决的问题
0.4.4 研究内容
0.5 相关概念界定0.5.1 产业政策法与相关概念辨析及修正
0.5.2 反垄断法的概念和基本功能
第1章 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之协调制度的理论基础1.1 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之冲突1.1.1 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的冲突
1.1.2 冲突的根由
1.2 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之协调的理论基础1.2.1 两法协调的经济学基础
1.2.2 两法协调的经济法基础
1.3 协调模式
第2章 适用除外制度和事前协商制度研究2.1 适用除外制度研究2.1.1 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2.1.2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中的基本产业类型
2.1.3 适用除外制度的特点
2.2 事前协商制度研究2.2.1 事前协商制度的立法
2.2.2 事前协商制度的阶段
2.2.3 事前协商制度的特点
2.3 制度评析
第3章 卡特尔豁免制度和企业合并控制制度研究3.1 卡特尔豁免制度研究3.1.1 产业政策法与卡特尔豁免制度
3.1.2 各国立法例
3.1.3 卡特尔豁免事由
3.1.4 卡特尔豁免制度的发展特点
3.2 合并控制制度研究3.2.1 产业兼并重组政策与合并控制制度
3.2.2 企业合并违法性评价基准
3.2.3 经营者集中的事先申报程序和申报标准
3.2.4 企业合并豁免制度的基本事由
3.3 制度评析
第4章 部长特许制和美国反垄断和解制度研究4.1 部长特许制——欧洲大陆各国设置的主管经济部长制度
4.2 美国反垄断和解制度——个案上“国家利益”的再现4.2.1 美国反垄断和解制度的基本概况
4.2.2 微软反垄断和解案例和评析
4.3 制度评析
第5章 整体协调制度评析5.1 总评述
5.2 对中国的启示5.2.1 侧重反垄断法的协调制度
5.2.2 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法治程度设置协调制度
5.2.3 协调制度的实施效果与反垄断运行机关的设置有着直接关系
第6章 我国两法之协调制度的现状评析6.1 我国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之间协调模式评析6.1.1 以产业政策法为主的协调模式
6.1.2 以产业政策法为主的协调模式后果
6.2 我国协调制度的立法和实务现状评析6.2.1 当前两法存在冲突
6.2.2 我国协调制度的立法现状评析
6.2.3 我国协调制度的实务现状评析
6.3 本章小结
第7章 我国两法之协调制度的构建7.1 对国内外三种观点评述
7.2 完善产业政策立法7.2.1 实现产业政策法治化
7.2.2 中国产业政策法的转型——创新驱动的产业政策法
7.3 以反垄断法为重设置协调制度7.3.1 设置中国协调制度的构想
7.3.2 构建中国事前协商制度
7.3.3 完善中国协调制度
7.4 赋予中国反垄断运行机关高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7.5 本章小结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