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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农协:中国“三农”改革突破口.2015年卷

Farmers Integrated Cooperative:A Breakthrough in China Rural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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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多元主体与双层结构: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演变及取向
一 十一个“一号文件”关注农业经营体系
二 农业经营体系的双层结构
三 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四 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及劣势
五 规模化经营与土地流转
六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破”与“立”
(1)农业劳动者的流动性,要求破除土地经营权的固定性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在于承包者的土地收益权
(3)土地股份合作,承包者确立收益权,放开经营权
七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八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功能拓展
九 农业社会化服务还需要有新突破
“农户、农协、村社三主体”的中国农业模式
引言 一位典型中国农民生产生活的素描
一 中国小农经济的优点与改造的迷途
(一)为什么农业生产宜于家庭经营
(二)土地经营规模扩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降低土地产出率
(三)中国小农的多种经营与生态循环农业传统
(四)中国农业文明的优势
二 什么是中国小农经济面临的真正问题
(一)地租竞逐和地租享有不均
(二)私人地主制度造成农业基础生产条件的破坏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四)工业化时代农业产业的天然弱势问题
三 “农户、农协和村社三主体”的农业经营模式
(一)我国只能坚持适度规模农户和小农户为农业经营主体
(二)村社土地制度是我国独有的优势,必须保持
(三)农协的性质与作用
(四)宜居村庄建设和城市化同等重要
(五)“三主体”农业模式的其他意义
服务农户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策略
一 既有研究没有将服务组织与农户关系置于构建体系的核心
二 以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对于构建体系提出的基本要求
1.必须同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
2.要有能力对农户提供综合性服务
3.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要能相互支撑
三 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以农民合作组织为主导
1.为什么要以农民合作组织为主导
2.对“资本下乡”要适度限制
四 需要重点发展的几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其促进政策
1.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
2.对农户拥有经营权的农地提供托管服务的组织
3.集农资和生活资料购买和农产品销售于一身的农户购销合作组织
4.具有粮食存储和借贷功能、便利粮食加工和销售的“粮食银行”
5.对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户合作金融组织
五 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的政策结构
1.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适时修改农民合作社法
2.通盘考虑农村金融发展框架,重点发展农户合作金融
3.加快国家财政支农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机融合
法定机构、公法社团:试论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方向
一 法定机构、公法社团的含义和在中国改革中的地位
二 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农协(农会)均可定性为法定机构、公法社团
三 错失的历史机遇与新时期的历史机遇
1.第一次错失的历史机遇
2.第二次错失的历史机遇
3.第三次错失的历史机遇
4.新常态下的历史机遇
四 走向法定机构、公法社团,供销社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1.供销社的复杂体制与再造基层社
2.联合社职能定位、资源配置与改革
组织变革: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方向及路径
一 回归本来,供销社恢复合作性质
二 供销社主导的农民合作组织
三 基层组织创新:综合性农民合作社
四 综合服务:“四位一体”及功能互补
五 服务创新与组织创新相结合
六 根本在于工作方法创新
七 贯通城乡,从基层社到县以上各级社办企业
八 权能分设、自下而上的治理结构
九 供销合作社迈向社会企业,法定机构
我国加快发展农民综合合作社新探
一 引言
二 韩国、日本综合农协概述
三 我国农民综合合作社定义
四 我国农民综合合作社案例分析
五 我国农民综合合作社建设的可行方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稳妥开展信用合作
(二)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开展信用合作
(三)审慎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合并
六 若干建议
农民合作社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新力量
一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角色
二 农民合作社参与社区建设的优势
三 思考农村社区建设的新模式
秉承行业协会理念 构建中国农民合作组织体系
一 行业协会的定义、属性、职能与主要模式
行业协会的定义
行业协会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属性
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
国外行业协会的运行模式
二 农业领域行业协会的主要特点
三 秉持行业理念打造中国农民合作组织体系
结语
“部门分立体制”下涉农部门合作的空间
引言:“部门分立体制”下的涉农部门合作有没有可能?
“部门分立体制”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力
“两部门自愿合作模式”的困难:以供销联社的努力为例
R市农村合作协会提供的部门合作框架
农协筹建为什么赢得多部门加入:“虚拟利益增量”
1.“政治正确”带来的虚拟政治收益增量
2.部门上级的关注带来的虚拟政策优惠增量
3.创设部门交互平台带来的虚拟机会增量
农协的初期运作促成部门竞相参与,进而达成一定的多部门合作
1.会员数量和会员网络的优势,直接牵动部门参与农协活动
2.部门交互平台的虚拟收益的现实化,进一步实现了部门合作
结语:理解“部门分立体制”下的部门合作
整合与互补:合作社综合服务机制分析
一 综合服务与农业生产
(一)农资经营促进农技推广
(二)农产品销售促进农业生产
(三)金融服务促进农户生产经营
(四)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生产经营
二 综合服务与涉农流通
(一)生产服务促进农资经营
(二)生产服务促进农产品销售
(三)社区服务与农村消费品市场
(四)农民资金与流通服务
三 综合服务与农村金融
(一)农业生产与金融服务
(二)流通服务促进金融服务
(三)社区机制与金融服务
(四)综合服务与合作金融规模
四 综合服务与农村社区建设
(一)经济事业支持社区服务
(二)合作社参与村庄环境卫生
(三)合作社开展老年人服务
(四)合作社开展儿童服务
(五)合作社与社区共同成长
亲缘利他、互惠利他、强制利他及合作机制的演化
一 利他行为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二 亲缘利他及“亲人”合作机制
(一)亲缘利他及基于亲缘选择理论的解读
(二)亲缘利他的局限性及“亲人”合作机制
三 互惠利他及“熟人”合作机制
(一)互惠利他及基于计算机模拟实验的解读
(二)互惠利他的局限性及“熟人”合作机制
四 强制利他及“陌生人”合作机制
(一)强制利他及基于行为博弈实验的解读
(二)强制利他的局限性及“陌生人”合作机制
五 结论:利他行为的产生与合作机制的演化
植根理论:农村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一 农村综合型人才
二 多层次农村人才
三 农村本土人才
四 农村人才能力培养
五 农村培训课程开发
六 农村培训教学方式
七 农村培训的培训者
八 农村人才的学习成长
九 社会力量促进农村人才成长
十 植根农村的人才培养模式
乡村社区工作者培训:“禾力计划”中期自评报告
一 构建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体系
二 开发实用性特色课程
三 开发教材和案例
四 建设乡工教学基地
五 乡土培训师团队
六 课程之后的持续支持
七 禾力乡工学习网络
八 受益人分析
1.学员所在机构类型分析
2.学员地域分析
3.学员性别分析
4.学员反馈评估
5.学员所在机构负责人的反馈
九 传播及社会影响
十 项目持续改进
十一 延伸及后续发展机会
1.应开展专项乡工培训,可考虑从儿童服务乡工培训切入
2.充分利用各期培训形成的乡工资源,开展农村公益服务项目
3.推进旨在乡工促进的社会组织建设
4.探索乡工职业性社会组织建设
5.扩大禾力品牌的影响力和应用价值
韩国农协的教育体系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前言
一 三足鼎立的农协教育机构
1.农协大学
2.爱农村指导者硏修院
3.中央教育院
二 完备的农协教育培训体系
1.学历教育
2.职业教育和培训
3.社会教育
三 独特的农协教育体系
1.需求为本,统筹规划,系统安排,与时俱进
2.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不断创新
3.密切配合政府政策,在涉农教育上与政府协同共进
四 对中国的启示
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 蒲韩农协的发展过程和主要业务
1.蒲韩农协起步于农资联合采购,以技术推广和妇女文化活动促进业务发展
2.紧紧围绕家庭经营者需要,逐步形成农协的服务型经济业务
3.农协积极组织社会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事务
二 蒲韩农协管理体制与业务拓展方式的特点
辅导员入户:地域性知识的获取方式
蒲韩农协运行中体现的互惠机制
农协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自主性和顽强生命力
三 发展综合性农合组织对农业现代化的意义
1.坚持家庭为农业经营的基本单位,综合性农合组织是最好的配套
2.小农加农协模式具有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的机制
3.实现农村现代化不仅需要发展现代农业,而且需要重建乡村社会
4.对农业现代化道路做明确选择,以综合性农合组织为农业主要组织形式
5.积极鼓励综合性农合组织发展
农民信用合作的成功案例
1.蒲韩农协——一个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
2.从信贷合作到小贷公司
3.不同经营理念的碰撞
4.回到农民信用合作
5.关于农村信用模式的思考
山西永济蒲韩乡村社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新型提供者
一 蒲韩乡村社区的具体做法
1.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妇女活动起步
2.以合作经济支持社区公共服务
二 蒲韩乡村社区的公共服务统合
青年工作与农业技术服务统合
老人服务与志愿服务统合
社区环境治理与垃圾回收统合
社区文化、妇女活动与经济合作统合
三 问题讨论
1.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为什么不能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割裂
2.农民合作组织能否成为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
3.在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方面,村委会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关系
4.政府应该给予的政策支持
抗战时期国统区农业推广体系下的农会
一 抗战前的农会与美国农民组织经验的影响
二 战时农促会的成立与农会被纳入农业推广体系
三 抗战中后期农会组织功能与地位的强化
四 农业推广体系下农会发展的困难与不足
台湾农会不是合作社,是具合作性的公法社团
一 台湾农会是谁
二 台湾农会主要做什么
三 台湾农会的经费从哪里来
四 台湾农会与合作社有区别吗
五 台湾地方怎么扶持农会
六 台湾农会对台湾社会起了什么作用
七 国民党为何用农会这一称呼
八 台湾农会——“农业者之公会”的顶层设计是怎么来的
九 台湾农会应属法定机构、公法社团
十 大陆能否借鉴台湾农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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